日期 |
地方 |
关键内容 |
2月7日 |
芜湖 |
鼓励和支持居民合理的住房需求,继续落实好居民自住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的贷款首付比例、利率优惠政策 |
对购买新建自住商品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70平方米以上的,财政部门再给予50元/平方米购房补贴;对购买新建自住商品住房70平方米及以下的,财政部门再给予150元/平方米购房补贴。 |
2月11日 |
芜湖 |
《芜湖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改善居民住房条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发布后,社会各界提出了有益的参考意见。考虑到该《通知》要求制定的配套实施细则正在研究完善之中,为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更加平稳健康发展,决定该《通知》暂缓执行。 |
2月22日 |
上海市 |
上海市房管局称,所谓上海户籍家庭的概念是指具有上海常住户口,包括持有上海长期居住证连续满3年以上的居民家庭。即持长期居住证连续满3年的家庭和上海市户籍居民一样,已有一套住房的,可以再买一套。 |
4月 |
二三线城市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
南昌、蚌埠、新疆克拉玛依、遂宁、日照、信阳、大连、滨州、常州、郑州、南宁等二三线城市上调公积金贷款额度,调整额度在15%至25%不等。 |
5月8日 |
扬州 |
对个人新购买的成品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对购房人给予所购房屋合同价款6‰的奖励;对个人新购买的成品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120平方米以下的
,对购房人给予所购房屋合同价款5‰的奖励;对个人新购买的成品住房,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及以上、144平方米以下的,对购房人给予所购房屋合同价款4‰的
奖励。 |
5月 |
多地放宽公积金贷款 |
芜湖、池州、
漳州、永州、莆田、临沂、重庆等上调公积金贷款限额,永州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延长。 |
5月23日 |
湖南省发改委 |
湖南省发改委召开全省经济形势座谈会,传递中央精神,明确国家层面有"两个不可能":不可能出台像2008年底那种大范围、大规模的4万亿投资政策;不可能松动房地产政
策。 |
5月25日 |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
5月25日,上海证券报报导称"传厦门楼市政策微调多类人群有望获再购房资格",引起众多新闻媒体转载。为避免在社会上引起误解,在此,我局郑重澄清,我市严格执行
中央关于房地产市场各项调控政策,继续实行限购不变,不存在"微调"说法。 |
5月30日 |
湖南发改委 |
湖南发改委信息中心副主任田拥军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关于湖南出台楼市微调政策的报道并不属实。他强调"湖南发改委从未研究楼市救市措施"。 |
6月26日 |
河南省官员否认调整楼市政策 |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等6个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支持刚性需求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凡家庭名下无房产登记的均视为首套房,首套房利率
更优惠,加大信贷支持建设中小套型、中低价位商品房的企业,提高公积金贷款
额度等。 |
7月14日 |
珠海楼市松绑一夜叫停 |
13日,有消息称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召开会议,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取消限价,且部分地区取消限购。仅数后,该局主要负责人向媒体透露,由于种种原因,"
限令"松绑计划被叫停,珠海楼市双限政策维持不变。 |
8月2日 |
义乌:从未宣布取消限购令的实施 |
关于"义乌住房限购取消长达7月"消息,浙江省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负责人对媒体表示,义乌市房产局正在调查此事,若媒体报道属实,将会问责义乌市相关负责人。 |
浙江省义乌市建设部门2日表示,义乌市从未宣布取消"限购令"的实施,今后仍将坚决贯彻执行既定的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坚持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不放松。 |
9月12日 |
深圳市 |
职工个人申请的,单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为50万元,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一并申请,且共同申请人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为90万
元,此外规定还表示,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首付款比例要求。该规定自2012年9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
10月8日 |
济南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 |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文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新规定自2012年10月8日起实行,调整后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款额度为25万元(章丘、平阴、济阳、商
河为20万元);还规定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
以下的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到20%,90平方米以上的仍为30%。 |
10月8日 |
贵阳市人民政府 |
严格执行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切实稳定住房价格,满足各类购房需求; |
降低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首付比例,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购买首套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贷款首付比例为20%。 |
10月24日 |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
自2012年10月20日起,二手房(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由40万元提高到60万元。 |
11月1日 |
镇江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 |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文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新规定自2012年11月1日起实行。该政策规定: |
购买普通自住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可根据首付后剩余房
款的金额确定贷款额度,但借款金额不突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限额; |
进一步加大对新就业人员住房消费的扶持力度,新就业人员购买自住住房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的,父母也可申请成为共同还款人,使用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转账还贷
。 |
11月5日 |
中山市公租房实行积分制 |
中山市发布《
2013年度中山市流动人员申请积分制管理须知》,根据该规定,通过积分制申请公租房的人员积分累积超过60分后,可到工作所在地申请公租房排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