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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玩失踪 房东怎么办

桂林特价租房2018-05-25 10:05:46

张先生问:我把房屋出租给一名租客,对方已经拖欠将近半年的租金,我找不到他本人。现在他的物品都在出租屋内,我可以直接丢掉他的东西,然后把房屋重新租出去吗?

潘莉莉律师解答:如果直接丢弃对方的物品,对方将来有可能会要求你赔偿损失,因此建议你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要求对方清空场地,同时支付拖欠的租金以及场地占用费。虽然程序有些繁琐,但是对你的权益还是比较有保障的。

修理事故车 意见不统一

何先生问:上周我驾车和别人发生剐蹭,交警部门认定对方负全责。后来协商车辆修理费时,我们双方意见不一致,我要求去4S店修理,对方却认为4S店的修理费太高,要求我把车开到他朋友的修车店修理。这件事一直僵持着,我应该怎么处理?

潘莉莉律师答:如果你们协商不成,建议你先把汽车开到4S店修理,保留所有单据,然后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汽车修理的相关费用,如果产生了别的损失也可以一并主张。

铺面要拆迁 补偿如何算

刘先生:我是贵港人,经营一个铺面,办有营业执照。现在铺面要被拆迁,可是有关部门说只能补偿我0.8倍的铺面面积,这合理吗?

刘真武律师解答:首先,你需要了解商铺所在土地的性质,如果是国有土地,并且有土地使用证,你的商铺是有产权的。在这种情况下,商铺也办理了营业执照等,那么就应该按照商铺的补偿标准,同时还应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装潢装修损失、临时安置费、搬迁补助费、大型器械搬迁损失补偿费等。

家中被盗窃 物业担责吗

梁先生:之前,我家的门锁被撬开,失窃了5000元现金,同时房门也被小偷暴力破坏。当时报了警,物业人员也来了。但是物业说这是小偷造成的,警方也立案了,就一直都没有赔偿我的损失。请问,物业公司有没有赔偿责任?

刘真武律师解答: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虽然警方已经立案调查,即使到现在为止都没有抓到小偷,但这也不是物业推卸责任的理由。

来源: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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