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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规定:商住小区人口超七千应配建小学

桂林晚报  2017-03-22 10:09

[摘要] 近日,备受关注的《桂林市城镇规划建设中小学幼儿园实施细则》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细则》明确规定,城镇商住小区居住人口规模达5000人以上的须配建幼儿园、达7000人以上的须配建小学等教育设施。

小孩能否就近到住宅小区附近就读幼儿园、小学,这是让家长操心的事了。近日,备受关注的《桂林市城镇规划建设中小学幼儿园实施细则》(下称《细则》)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这意味着,今后城镇规划建设中小学幼儿园有了刚性约束,住宅小区的公益性配套学校服务用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有章可循,从而保障中小学、幼儿园与城市开发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步交付使用。

新建商住小区如果配套建设有小学、幼儿园,市民往往热衷购买,以解决小孩入学后顾之忧。今后,新建商住小区配套建设中小学、幼儿园将有统一的标准可循。

《细则》明确规定,城镇商住小区居住人口规模达5000人以上的须配建幼儿园、达7000人以上的须配建小学等教育设施。对于小区《规划设计条件》中配建的幼儿园、中小学等教育设施一经确定,不得擅自变更。开发单位对配建的教育设施与开发项目应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交付使用。配建的教育设施无偿移交给当地政府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统筹使用。

按《细则》规定,住建部门要加强建设管理,居住区整体开发中包含中小学、幼儿园,中小学、幼儿园要与居住区同步建设,不能晚于后一项住宅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凡是未同步建设的,住宅工程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此外,《细则》对中小学、幼儿园规划标准与规模进行界定。

比如,学校服务半径:幼儿园服务半径控制在300米以内;小学服务半径控制在500米以内;非寄宿制初级中学服务半径控制在1000米左右;寄宿制初级中学、高级中学服务半径暂不作具体要求。

学校服务人口规模:每0.5-1.0万人口区域内设置一所9-18个班规模的幼儿园,每0.7-1.2万人口区域内设置一所18-24个班规模的小学,每1.2-1.5万人口区域内设置一所24-36个班规模的中学,高中阶段学校根据学生规模合理配置。

新建中小学、幼儿园的生均用地标准,应当符合幼儿园生均用地不低于12平方米、新建小学生均用地不低于15平方米、新建中学生均用地不低于22平方的低规定。

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以往,由于缺乏刚性约束,不少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随意变更、用地得不到保证等问题时有发生,一些学校建校规模被压缩、教育资源被侵占的问题不同程度存在,使学生入学、入园难以保证。《细则》明确,城镇中小学、幼儿园的规划和建设要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镇总体规划,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保障中小学、幼儿园与城市开发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步交付使用。

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规划将遵循与城镇发展同步、小学幼儿园就近入学、中学相对集中的原则,遵循新城区以新建学校为主、旧城区以改建扩建和撤并整合为主的原则,科学规划,严格管理,推动全市城镇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可持续发展。

中小学、幼儿园规划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擅自改作他用。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旧城区改造等原因需要调整教育用地专项规划或占用规划预留教育用地的,应当征求教育等部门意见;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占用原规划教育项目用地的,地方政府应当根据教育发展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就近规划不低于同等面积的教育用地。

对于擅自变更城镇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规划的;擅自拆迁或者占用中小学、幼儿园校园校舍,或者虽经批准,但未按规定补建或重建的,将由市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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