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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男子买房“内部认购”交了钱 才知楼盘没有预售证

南国早报  2016-01-19 09:48

[摘要] 事发广西南宁市北湖路一楼盘,相关部门表示,没有办理预售证就变相销售,属于违规行为。

事发广西南宁市北湖路一楼盘,相关部门表示,没有办理预售证就变相销售,属于违规行为。

2015年7月,秦先生交了2万元的定金购房,用于购买广西南宁市北湖路一楼盘一号楼的一套房,后来发现开发商没有预售证,想退房却被告知3个月之后预售证就办下来了。秦先生又交了3万元,与开发商签订了内部认购协议书。该协议书明确称“本协议签订时未达到相关预售条件,乙方自愿购买该物业”。至今楼房的预售证也没能办下来,这让秦先生难以接受。

1月18日,秦先生的妻子王女士告诉记者,当初她丈夫签订协议时,没有细看里面的内容,等把协议拿回家仔细一看,才发现了这样的内容:“乙方在购买时,已经知晓该物业属于内部认购方式开发的房屋,本协议签订时未达到相关预售条件,乙方自愿购买该物业,甲方不存在隐瞒欺诈行为”。

王女士认为,楼房没有预售证,销售方就开始卖房,甚至为了规避风险,就与购买方签订这样的协议变相销售,这对购买方来说很不公平。王女士及秦先生要求销售方退钱,但未能如愿。

1月18日上午10时许,该楼盘售楼部销售人员表示,楼盘的一号楼目前还没有预售证。在办理预售证期间,楼盘会向有购买意向的购房者进行内部认购,这时的价格比较便宜,很多购房者也认同这种认购,“如果等有了预售证之后才买房,价格肯定要高一些”。

针对王女士反映的问题,楼盘的销售人员称,如果秦先生不愿意内部认购,想要退房,他们会退回秦先生所交的费用。南国法援公益律师刘凯中认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也是为了保障购房者的购房安全与利益。购房者购买没有预售证的房子,存在一定的风险,譬如楼房可能存在开发商资金不足造成停工或者烂尾、不能按时交房、手续不齐全造成难以拿到房产证等问题,那么购房者的损失就较大。

1月18日下午,广西南宁市住房局房产监察支队法制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没有办理预售证的楼房,不能进行销售。销售方采取内部认购等一些方式进行变相销售,并向购房者收取款项,均属于违规行为。购房者可以向监察支队进行投诉,由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处理,一旦查实,他们会对违规开发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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