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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兴麟房产案受害者:政府监管存在漏洞所致

中国新闻网  2014-09-26 00:00

[摘要] 从8月底起,内蒙古、宁夏、辽宁、青海等多地,以吴秉麟为法人代表的“兴麟系”房产中介公司相继倒闭。由于该公司存在违规代收购房款、违规扣押房产证、交易不成功不及时退款、未按合同约定办理购房手续等问题,各地公安部门接到大量购房者报案。

“从4月开始就有人向西宁市各相关单位举报兴麟房产涉嫌违规操作等情况,但是这些单位一直没有采取强制措施,导致后面几个月受骗的人越来越多。”24日,兴麟房产案的西宁受害者王文武(化名)对中新网记者说,“我们认为监管漏洞才导致这样的局面。”

从8月底起,内蒙古、宁夏、辽宁、青海等多地,以吴秉麟为法人代表的“兴麟系”房产中介公司相继倒闭。由于该公司存在违规代收购房款、违规扣押房产证、交易不成功不及时退款、未按合同约定办理购房手续等问题,各地公安部门接到大量购房者报案。

西宁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负责人表示,西宁市兴麟房产案已超过200人报案,涉及金额达3300余万元,“目前还陆续有人前来报案,详细数据还在统计中。”

受害者:监管有漏洞

西宁市民马祥(化名)说,自己委托兴麟房产办理二手房交易,“他们自称银行有人,什么样的购房贷款都能办,说办理贷款银行要验资,得将首付打到他们公司的账户上。”

马祥表示,后来自己向兴麟房产咨询办理贷款事宜,答复说正在办,最终告诉自己贷款办不了,“我去退17万元(人民币,下同)的购房首付款,兴麟房产的总说没钱,先等等,”直到爆发此类案件。

马祥称,案发后受害者去西宁市工商局了解情况,发现青海兴麟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于2013年1月22日在西宁市工商局城西分局注册登记,“粗略统计,目前在西宁经营的兴麟房产的分支机构多达54家,其中在工商局已注册或正在办理注册的仅20家,但没有一家在西宁房管局备案。”

西宁市民巩利军表示,他在今年3月31日与兴麟房产签订二手房买卖代理合同,并向兴麟房产支付1万元订金,兴麟房产随后要求其将首付款转至公司账户,巩利军觉得不妥,表示不再让兴麟代理,并要求退还订金,但兴麟房产只退了4000余元。

“4月初我去西宁工商局和房管局投诉,为这事跑了好几趟,到现在也没把剩余的钱退给我。”巩利军说,如果各相关单位从那时起引起足够重视,并采取相关措施,就不会大规模爆发此类案件。

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相关条款,房地产主管部门对房地产经纪机构负有监管责任,并应当建立房地产经纪信用档案。王文武表示,如果相关单位加强监管,并对该公司信用档案向社会公示,也不会在5月至8月还有人委托兴麟房产。

房管局:群众举报前没听过兴麟房产

对此,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场监管处处长王玮表示,2013年6至8月,该局和工商等部门联合开展了专项执法检查,那时“市场上还没有这家公司。”

王玮表示,今年4月以前,没有听说过兴麟公司的存在,“4月接到群众反映后,发现兴麟公司在西宁大街小巷特别多,”开始协调、解决来访的问题。

王玮表示,“市场监管一个比较重要的渠道就是老百姓的来访。”

对于何时西宁有家兴麟房产的存在,王玮称,“这个我们确认不了。”

对于西宁市有多少家兴麟房产的门店,王玮称,“这个要问工商部门,我们掌握不了。”

该处副处长王延鹏表示,4月接到举报后,对兴麟公司先后进行了8次现场巡查和多次约谈公司负责人,发现其违规操作,扣留客户的购房款、房产证和土地证等情况,我们“要求其‘依申请备案’,并对群众来访的问题抓紧时间处理。”

王玮表示,在处理购房者反映问题期间,开始怀疑兴麟公司的从业行为已经超出了一个中介机构的营业行为,如不应扣证,不应代收房款,还存在“员工对老百姓威胁恐吓,这种现象非常频繁,我们建议老百姓向公安机关报案。”

“5月底向青海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青海省住建厅汇报了此事,6月我们向工商局发函,询问兴麟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是否做了工商登记,是否有从业资格,并邀请他们开展必要的专项检查。”王玮说。

该处工作人员赵昌学表示,向工商部门发函以后没有书面回复,“7月底工商局市管处工作人员打电话反馈说一部分工商注册了,另一部分没有。”

“7月底开始协调、督办兴麟公司退款。”赵昌学说。对于在协调、督办过程中,直至8月还有群众委托兴麟公司做经纪服务,赵昌学称,“因为他们分店比较分散,我们的监管很难涉及。”

王玮表示,我们8月份协调退款已经退不了了。

对于《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中,要求房管部门建立房地产经纪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的规定,赵昌学表示,“没有备案,是因为没有他们的相关信息。”

对于兴麟房产事实上已在西宁存在,房管局却没发现、没备案,王玮称,“可能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有所缺失,现在工商注册的门槛也降低了,工商注册了我们也不知道,而且工商有执法队伍,我们也没执法队伍。”

工商局:分支机构多少与兴麟案无直接关系

对于兴麟房产及其分支机构在西宁工商部门注册了20家,但根据受害者统计有50多家营业,西宁市工商局副局长张萍表示,“这种现象也许存在,”兴麟房产的青海总公司合法设立,其分支机构应进行工商注册登记,但一部分没有注册。

张萍称,兴麟房产案所有牵涉资金“都是以青海总公司的名义开的,分支机构只是代办业务,”所以兴麟房产案“跟经营门店的多少没有直接关系。”

对于没有营业执照的兴麟房产分支机构非法营业,张萍表示,“应该取缔”,行政执法机关应该加大执法力度,但现在各部门没有形成联动机制,如果有一个联动平台,发现问题后相关部门就会共同整治。

现在工商登记“先照后证”,进入市场的门槛越来越低,张萍说,“‘宽进’后的‘严管’是个问题,这不是一个部门的问题,要形成共治互联。”

“案发后很多人去青海的兴麟公司讨说法,一位受害者在兴麟公司办公室的地上捡到了一份《外务资源通讯录》。”王兴斌说,上面显示2013年年末该公司对西宁工商、城管等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了“拜访”,上面显示有“拜访”金额。

对此,张萍表示,受害者已经将此材料交给纪委,正按程序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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